编辑: Mckel0ve 2019-07-07
海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42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精神,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8年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三农 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坚持把 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范围 各市县要按照本地2016-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品牌、区域等优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精准性.其中,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合力.

三、扶持政策 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不含部门项目).

(一)财政补助项目须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并主要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并主要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

(二)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 先建后补 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精神,为提高财政补助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2018年度,我省涉农企业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实行 先建后补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鼓励实行 先建后补 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

(三)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要求 1. 财政补助资金中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为1∶0.4,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投入比例为4∶1.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财政部令第84号有关规定执行. 2. 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高于420万元,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等单位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高于210万元.单个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要求 1. 贷款贴息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参照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限于收购农副产品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亿元. 2. 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扶持政策建立拟贴息申报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上年已获扶持的沿续项目可直接列入名录). 3. 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18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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