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7
辽阳市教育局文件 辽市教发〔2018〕43号 辽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小学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私立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4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40 号)精神,现就我市

2018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小学原则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

2012 年12 月31 日前,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初中仍实行 按学区招生,免试入学 的办法,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照户口、房照、实际居住地 三统筹 的政策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接收 借读生 、 择校生 . 2.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父母(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寄居证明或房照),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相对就近入学 的原则,根据区域内生源及分布情况,安排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任何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承担国家民族教育任务的学校除外).凡接收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费用.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对留守儿童要建档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辽教办发〔2018〕4 号),我市引进的外来人才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3.依法接收外籍学生入学.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有在辽阳工作许可、工作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外国人子女申请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就读,没有接受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外国人子女就读时限一般不超过其父母工作许可和居留证明的有效期. 4.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县(市)区政府作为学区划分的主体,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保障适龄儿童有序入学.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 择校热 问题.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通过随机摇号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相对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具体方式由县(市)区确定.学区调整要根据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市)区政府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辖区内新建小区的学区设置,在小区居民入住前公布学区. 5.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均衡力度,均衡配置城乡师资,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坚持 计划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的原则,全部实施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城市学生入学要坚持 按学区招生,免试入学 和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地 三统筹 的原则.要坚持按计划招生,坚决遏制学生择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班额不超过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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