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7

电话:076928822380/28822381 传真:076928822398 邮编:52300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联系人:梁锡恩、李学明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电话:0769-21682660-807 传真:0769-21682600-806 E- mail:23465701@qq.com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投标报价

1、本招标项目为总价承包项目,合同价款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2、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3、投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密封,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均将不予考虑.

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交货期 B包:交货期为:270个日历日,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一批货物的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商,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须进行土建提资,并提供土建提资图纸.

5 投标 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1份电子文件(U盘,须含盖章版PDF投标文件和WORD版投标文件各一版). 文字采用WORD文档,计算表格采用 EXCEL文档.

6 质保期 为项目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24个月.如个体设备有更高要求的,遵循更高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B包:人民币壹万捌仟零壹元整(RMB:18,001.00)

8 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7天止;

2、合同签订后,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2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定金.

3、中标人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2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该批货物价款的70%;

4、整体项目通过72+24小时运行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2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到货货物及服务的合同金额的85%;

5、整体项目通过试运行和招标人组织的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2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5%,中标人提供至结算总价格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结算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通过质保验收,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7、每次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10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标注 号的为关键参数或指标,对这些关键参数或指标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同时,为方便评委评标,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前页制作评标指引.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B包:循环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及炉内加药设备 循环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

一、总则 (1)招标人拟建项目为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t/d.装设3台处理量为750t/d的垃圾焚烧炉,相应配套3台余热锅炉,2台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需要配套1台处理能力为900m3/h的循环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 (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国际标准和本规范要求,完成设计和制造.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能满足其要求. (3)投标人对供货范围内的循环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成套设备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负有全责.分包(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对于外购进口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列出进口设备清单(参见附件1―进口设备清单表).投标人所选用的技术应先进可靠,且在发电行业内生产实践中证明是先进可靠的,能保证设备长周期、满负荷、稳定运行.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遵循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条款差异,差异(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2 差异表 中,以便及时澄清.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异议,那么投标人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本技术规范书中带有 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所供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不满足这些关键性条款的要求,将导致废标. (6)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则按较高标准执行. (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且设备合同价不变. (8)投标人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和修改,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修改. (9)投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应招标人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 (10)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11)技术澄清是开标过程的重要环节,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2)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 (13)招标人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交货进度保留调整或修改的权利. (14)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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