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7

二、分析 笔者认为,出现A企业提出上述质疑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阐述不清.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考虑到具体的细节,且不同招标代理机构对同一条款阐述不一致,使得投标单位错误地认为,只要是面向入围企业招标的项目,他们都可以进行投标. 2.入围企业存在企业资质外借的问题.企业资质外借,投标人需要给予一定的费用,个别企业只顾利益,而无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3.入围企业对入围时的招标文件理解不够透彻.资格入围文件每一条款阐述的非常详细,但部分企业只在参加入围资格预审时看了文件的部分内容,后续没有对文件加深理解.

三、点评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此类简单事件产生的质疑可多措并举予以解决: 1.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谨细致,意思表达明确一致,考虑周全,避免投标单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 2.加强对入围企业的追踪管理,一旦发现入围企业资质外借问题,应该严肃查处,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3.入围企业自身需要透彻理解招标文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笔者相信只要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招投标活动就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各经济主体会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梁弄镇分中心) 关于一起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不严谨而引发质疑的 案例分析

一、案由 大隐镇某村生态林修复项目工程,预算约50余万元,工程内容为:部分山林林相改造,林木养护修剪,对林木残缺的进行补种.工期为1个月,绿化养护期为2年.该工程对投标人条件设置为:经营范围具有林木养护、造林等的企业(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报名只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采用现场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一是一些工商营业执照上写着绿化施工、绿化养护等类似经营范围,但没有林木养护、造林字样,故不予报名.而这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认为,诸如此类只是企业经营范围中字面上略有不同,实际经营内容大同小异,不予报名有失公平.二是一些工商营业执照上虽没有林木养护、造林字样,但有绿化园林等类似经营范围,同时具备宁波市林业园艺学会营林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绿化造林施工资质证书.经分中心、业主及招标代理讨论决定,认为该情况符合报名条件,此决定也存在一定争议.三是发现一些工商营业执照为满足报名条件临时更改了经营范围,有些甚至是报名当天才完成更改.

二、分析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进行了一番了解,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招标文件中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资格条件不够严谨.此次招标,对投标人只设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而当前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内容是由企业或个人自己申报,且无需验证,内容更改方便.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描述并未分类统一,虽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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