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7
关于对上海浦东龚路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塑料容器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8]030号 上海浦东龚路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该项目位于灌云县经济开发区纬三东路22号,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塑料容器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年生产塑料容器20万只,扩建后年生产塑料容器30万只.项目编码:2018-320723-29-03-619368.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生活污水达南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管南风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拌料及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吹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

危险固体废弃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

3、该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东门河;

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运输车辆慢行以减少粉尘;

该项目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到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与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

生产车间产生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厂区周边要求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废水排放口一个,废气排放口一个,固体废弃物堆存场一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废水量:300t/a,COD:0.015t/a、SS:0.003t/a、氨氮:0.0015t/a、TP:0.0002t/a;

颗粒物≤0.02t/a、非甲烷总烃≤0.1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