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7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办〔2017〕14号 层转《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危化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课程. 各地要积极指导辖地安全培训机构及时调整教学重点,在接下来举办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复)训中,围绕《通知》要求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教学. 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考核实行全国统一题库,由国家安监总局提供,本《通知》要求的考核重点在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题库调整前照旧.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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