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7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谈判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谈判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变更,并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公告通知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为准.

五、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组成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简介(含投标人规模、银行资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2、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6)非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须装订在正本中);

7)类似项目合同;

8)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其它证明材料.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第四章.

4、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 1)项目技术方案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管理计划 3)培训方案(含培训承诺中的所有培训,费用均由投标方负担) 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案 5)优惠条款或承诺. 6)其他.

4、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1)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

2)上年度(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 3)典型项目合同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提供姓名、学历、年龄、资质证书情况、以往参加类似项目情况、在本项目中的责任等),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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