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7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市人社发〔2017〕29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2017年5月16日 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所进行的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能力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方式实行个人 先垫后补 的原则,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鉴定的,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并申请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 第七条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子女垫支鉴定费用并申请补贴的,还应该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审批表》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援助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单位账户. 第八条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公示不少于7日.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确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详见附1;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详见附2. 第十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鉴定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回已领取的鉴定补贴,触犯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项能力考核工作方案》(桂职鉴〔201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工种)分类及补贴标准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分类及补贴标准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补贴职业(工种)分类及标准 分类 职业(工种) 等级 补贴标准 (元/人) A类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机床装调维修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工、手工木工、防水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模具工、电切削工.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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