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7
寿环评函〔2016〕73号 关于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双乙烯酮衍生物项目环保备案意见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受潍坊市环保局委托,你公司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双乙烯酮衍生物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收悉.

经研究,提出环保备案意见如下: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双乙烯酮衍生物项目位于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岔盐路10号,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双乙烯酮、2万吨/年双乙烯酮衍生物.项目总投资107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2座、煤制气生产线2条、残液焚烧炉1套及其配套罐区、制冷、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汽等公用辅助工程,污水处理站、固体暂存库等环保工程.

二、该项目为我市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于2012年10月建成投产,为依法完善手续进行环保备案的项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我局同意予以环保备案.

三、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有组织废气的治理措施控制,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1、双乙烯酮车间配套裂解炉两套,分别设置30m高排气筒P1和P2,裂解炉燃用煤气站提供的煤气,该煤气通过除焦、除尘、脱硫等净化后,引入裂解炉燃烧,燃烧后烟气必须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 以煤制气为燃料的炉窑 标准要求,2017年1月1日之后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双乙烯酮车间冷却工序、蒸馏工序、稀酸回收工序、残液处理工序废气和吸收工序两级水喷淋塔吸收液缓冲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乙酸、丙酮、乙酸丁酯、双乙烯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引至车间水喷淋吸收塔T1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P3排放,其中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双乙烯酮车间吸收工序双乙烯酮吸收塔尾气引入相应的裂解炉焚烧处理.

3、残液焚烧炉焚烧双乙烯酮及其衍生物车间产生的精馏残液,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液喷淋塔喷淋后经35m高排气筒P4排放,烟气中烟尘必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其它尘源标准要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必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 焚烧容量为300-2500kg/h 时标准要求,2017年1月1日之后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甲醇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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