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7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姓名)(电话)作为招标代理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完后即展开工作.

3、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同意中标后至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5、我方承诺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②、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指不真实填写有关资料、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 ③、合同签订后无故中止履行合同内容.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 联系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四、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采用现金密封形式并加盖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4、投标文件中须附上空白 招标代理合同 范本并每页加盖公章.(可双面打印) GF-2005-0215 合同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团队2019年下半年零星工程招标代理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代理对应的工程规模为建安费低于400万元(含)的零星工程(具体以上级部门的交办单为准),含 三通一平、围墙、便道、水沟、维修等工程 ;

对应的零星工程为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团队(含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兴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201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零星项目(具体内容应以业主委托书为准). 1. 工程名称: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团队2019年下半年零星工程招标代理. 2. 建设地点:龙岩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 3. 建设规模:为建安费低于400万元(含)的零星工程(具体以上级部门的交办单为准).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团队2019年下半年零星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龙岩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团队2019年下半年零星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专用条款第三条款约定执行.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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