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附件1 我市2014年以来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锅炉名单 序号 注册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使用单位

1 11202101812015070001 承压蒸汽 DZL4-1.

25-AII 沈阳玉恒纸制品有限公司

2 11202101812015070002 承压蒸汽 LSCO.98-0.7-AII 新民市胡台镇春荣饲料厂

3 12002101002015040001 承压热水 QXL5.6-0.7/95/70-AI 沈阳鞍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13202101002014120012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YLW-1900MA 新民市诺彩装饰材料厂

5 11302101002012120001 承压蒸汽 DZL1-0.7-AII 沈阳旭通水泵制品有限公司

6 13202101812015050001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YGL-700MA 新民市隆沐装饰品厂

7 12002101002014080001 承压热水 DZL2.8-0.7/95/70-AII 沈阳伟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11202101002014070004 承压蒸汽 DZL2-0.7-AII 沈阳鑫庞大饲料有限公司

9 12002101002014010003 承压热水 DZL1.4-0.7/95/70-AII 沈阳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12002101002014010004 承压热水 DZL2.8-0.7/95/70-AII 沈阳富盾置业有限公司

11 11202101812016040003 承压蒸汽 DZL4-1.25-AII 沈阳率真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2 11202101812016040002 承压蒸汽 LSC0.5-0.4-AII 沈阳德泰饲料有限公司

13 11002101812016100004 承压蒸汽 DZL1-0.7-AII 沈阳市星华化工厂

14 1120210100200808B126 承压蒸汽 DZH4-1.25-T 沈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

15 13202101002014060006 有机热载体热相炉 YGL-1000MA 沈阳鑫格兰特木业有限公司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使用登记

(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锅炉.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三)工业管道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管理规则》施行前,已经按只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按条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重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的管道,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四)车用气瓶.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产权单位所在地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地.

(五)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和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登记机关发放锅炉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应同时附带一个明确登记设备范围的表格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

(六)变更登记.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办理改造变更、移装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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