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6
第六届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文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第六届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是临沂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文艺奖.评选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及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 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的原则,确保评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评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推出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 大美新 临沂贡献力量.

二、评奖对象与标准 按照《临沂市 沂蒙文艺奖 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届评选文艺作品奖.

(一)文艺作品评选对象

1、凡临沂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临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等文艺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文艺作品原则上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市为主、与市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单位申报;

4、参照中宣部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评选和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 评选的做法,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文联驻会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5、艺术类作品在前两届(2015-2016年)评奖中已获得过 沂蒙文艺奖 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文学类作品在前三届(2014-2016年)评奖中已获得过 沂蒙文艺奖 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各文艺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文艺门类的《评选细则》.

(二)文艺作品参评条件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

2、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的作品;

3、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深受欢迎喜爱的作品;

4、市场反应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作品;

5、获奖档次高,获得市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作品.

三、评奖机构与职责

1、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简称市评委会)为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评委会名单、评奖规则、终评结果及颁奖等事宜.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市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我市知名作家、艺术家、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2、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初评委员会 在市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各文艺门类的初评工作.按文艺门类分设初评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各文艺门类初评委员会成员构成要求: (1)成员从各文艺门类的知名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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