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

(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对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服务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门选拔.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

(二) 一事一议 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 不合格 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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