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6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料入药申报材料明细

一、企业申请书(企业拟利用何种动物原料及数量、生产何种产品及数量,需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管理专用标识的数量"等).

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或国际公约附录I的(赛加羚羊、豹骨、麝香等)需要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国家林业局2006年6号公告附表3).

三、利用野生动物原料不分级别,一律填写《吉林省申请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用标识试点单位情况登记表》.

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自然情况和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五、生产企业资质(法人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药品GMP证书).

六、药品相关证件(质量标准、注册证、批件).

七、产品说明书、最低批次生产量指令单.

八、产品前五年生产经营情况(分年度的产品产量、销售数量、产值、利润、税金).

九、野生动物原料合法来源文件(供货方资质、双方供销协议并标明供方库存标准封装号).

十、有库存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稀有蛇类(乌梢蛇、蕲蛇、金花蛇等)原料的,填写《库存野生动物原料封装用封条、标签申请表》,《吉林省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及核查情况统计表》,经省林业厅组织现场核查封装,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才可以利用库存原料投入生产. 十

一、利用库存原料,要提供原料来源的合法证件(供应商资质和采购发票). 十

二、本年度首次生产,以前未向省林业厅申报的,要填写《吉林省2008-2009年度利用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消耗计划表》. 吉林省林业厅保护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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