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6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安监〔2017〕97号 关于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 管理信息的通知 各镇(区、园)安监办,各科室、监察大队: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z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z2017{5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安监局《关于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通知》(苏安监政〔2017〕22号)要求,现就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1.

报送和审核流程.请各地安监部门对照《实施办法》中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每月3日前收集本地区上月的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并填写《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镇(区、园)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安监局监察大队.市安监局各科室和监察大队要及时汇总上月通过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执法检查等渠道获取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3日前提交监察大队(格式参见附件2). 2.信息发布前相关信息管理流程.市安监局监察大队牵头负责对汇总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局综合法规科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安监局并对外发布. 3.信息移出前相关信息管理流程.各地安监部门负责对拟移出联合惩戒管理的联合惩戒对象(含"黑名单",下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联合惩戒对象主体被撤销、关闭等情况进行确认,提出审核处理意见.联合惩戒期满前15个工作日,填写《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安监局监察大队,监察大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局综合法规科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意见按规定程序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各地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和联合惩戒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地安监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分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附件4)报送市安监局监察大队.(联系人:陆持平,

电话:52831119.) 附件:1.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2.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管理信息汇总表 3.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 4.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责任人员信息汇总表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