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6
课程教案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十一章: 鼓励出口的措施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授课时间 2学时 具体为:

第一节 ,1学时;

第二节,1学时;

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难点三部分): 基本内容: 补贴

二、其他鼓励出口的措施 重点难点: 补贴的类型和补贴的经济效应

第一节 补贴重点难点:补贴的类型和补贴的经济效应 1.

1补贴的概述 补贴( Subsidy)是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这种资助包括了: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潜在的资金和债务直接转移的政府性为;

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

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和服务和购买货物;

政府想一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或指示一私营机构履行上述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属于政府的职能,且此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用的做法并无实质性差别;

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价格或收入支持等. 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在其公平贸易原则中,视不合理的补贴与反补贴为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做法.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行为有严格的规定. 其中,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第23条中有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规定;

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中,签署了《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并在乌拉圭回合中把其修改为《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经修改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协定之一,作为约束各成员公平贸易的重要规则之一.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把补贴分成了三类:禁止使用的补贴、可诉的补贴、不可诉的补贴.

1、禁止使用的补贴(prohibited subsidy).《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各成员不得给予或维持此类补贴.

2、可诉的补贴(actionable subsidy).《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各成员不得通过采用补贴而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一旦造成,受害国可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

3、不可诉的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y).指普遍性实施的补贴和在事实上并没有向某些特定企业提供的补贴.这类补贴不可诉诸争端解决,但要求各缔约方将这类补贴情况提前、及时通知各缔约方.如果有疑义,则必须通过磋商解决. 1.2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y),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产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 出口补贴包括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主要形式. 直接补贴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给出口商以现金的补贴;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种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

1、贸易小国情形下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 结论: 在贸易小国的情形下,出口补贴的实施会导致出口国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下将.

2、贸易大国情形下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 结论: 在贸易大国的情形下,出口国政府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补贴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贸易小国的情形. 1.3鼓励出口的产业政策――生产补贴 一国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除可采用以上介绍的出口补贴的方法外,还可采用生产补贴的方式.生产补贴与出口补贴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提供出口补贴时,只对生产企业用于出口部分的产品给予补贴,而对于企业内销部分的产品是不能享受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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