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6
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除《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招标投标以外,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次发包工程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或者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正、合法、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审定建设工程交易规则、程序,协调各部门、各专业进入有形建设市场招标投标,审查确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中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的特殊条款以及区招投标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发包程序. 第六条 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型建设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方式直接发包:

(一)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少于3名的或者招标失败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实施需要的特殊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发包前报区住建局核准. 第七条 特殊工程 应由建设单位报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特殊工程,是指工程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工期要求、功能用途(保密工程)具有特殊性的工程,或参照深圳市特殊工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开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应当在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心招标投标,并接受区监察局的监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 第十条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前,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十一条 对因政府或政策原因停止或中止实施工程的施工方,经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给予同类别、同规模、审定造价与原发包工程造价在±10%范围内的工程补偿. 第十二条 小型建设工程可按以下简易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报造价审查机构审定;

(四)发出招标公告;

(五)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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