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6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全款购买本市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介绍信》或其他有效的房屋销售许可材料.

2、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购买本市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交款收据;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4、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许可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费用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危房鉴定报告.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偿还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贷款所在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收据或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由产权部门即时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名下无住房证明、所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结婚证(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和户口簿).

四、销户提取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

2、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签证或境内注销户口证明.

3、调离本市的,提供正式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建户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伤残证(1-4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下岗证》(《失业证》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收据).

6、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继承或合法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 注:缴存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缴存人因故无法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经提取人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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