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6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2019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 二一九年六月 前言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 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 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公民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 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支持下,在各地资助 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 政府主 导、教育主办、金融支持 的助学贷款模式不断发展成熟.为指导各地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 银行各分行做好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和高校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两大部分,适用 于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请认真学习、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 事业部区域开发局. 本操作规程为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文件,请妥善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 二一九年六月 修订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 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 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 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国 家助学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我们对《国家助学贷款操 作规程(2016 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

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要求,把 高 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 节 改为 申请人书面承诺 .县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 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2.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

21 号)要求,继续扩大助学贷款受助学生范围,做好 预科生 到 本科生 全学段;

全 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等各类学校的全覆盖. 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 号)的要求,一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覆盖力度,全力保障建档立卡学 生的助学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工作的精准 度、精细度. 4. 根据

2016 至2018 年电子化试点情况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贷款受理、合同签 订与审查环节进行了修订.传统纸质受理是电子化受理的有益补充,为方便整体阅读,本次 将纸质受理相关操作要点纳入附件部分.合同变更等电子化相关工作要求将待国家开发银行 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后另行发布. 5. 增加了完善预警机制、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还款救助、支付宝手机还款等方 面的要求.同时,各地还应该按照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