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6

(一)给每个供水点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

(二)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对其供应的现场制、售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记录归档,保存1年以上备查;

1.每周对水质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 2. 每季度对水质微生物指标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并根据现场制售水机采用的消毒工艺不同,检测水中臭氧浓度或紫外线强度等指标.

(三)索取现场制售水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备查.每周对供水点进行巡视,对其现场制售水机的运行状况进行自查,将自查记录归档、完整保存1年以上备查.

(四)在现场制售水机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及此后每年,请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项目应当包括pH值、浑浊度、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以及制水设备经许可的水质要求的其它检测项目.并将检测结果归档并完整保存1年以上备查. 第九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现场制、售饮用水的供水点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现场制售水机安装地点周边环境达到卫生要求.

(二)现场制售水机的运转是否正常,净水出水口处洁净、安全防护门完好.

(三)现场制、售水出水水质的抽样检测项目为pH值、浑浊度、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必要时可加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项目.

(四)根据现场制售水机的消毒工艺不同,抽样检测现场制、售饮用水中臭氧浓度或紫外线强度等.用紫外线灯消毒的,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μW/cm2.用臭氧消毒的,出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小于0.02mg/L.

(五)现场制售水机的维护记录及其所供现场制、售饮用水水质自检记录齐全.

(六)比照经营单位提供的现场制售水机卫生许可证件核对安装的现场制售水机的名称、型号等.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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