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6

(二)科学适用原则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科学理论和工具为基础,将普遍服务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与实践,以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同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标准制定程序,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三)便于操作原则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从全面性、简便性、可获得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尽可能给出各项量化指标和方法,便于操作.在制定各项重要的技术指标时,既要考虑国外先进的经验,又要考虑国内的现实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四、《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

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及其实施细则;

万国邮联《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与标准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BS EN 14012:2003 邮政服务―服务质量―投诉和赔偿程序的度量;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原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原国邮〔2003〕2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投递工作的意见》;

原国邮〔2005〕355号文《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

原国邮〔2005〕451号文《关于加快中央级党报等重点报纸传递速度的通知》.

五、已开展的各项工作 国家邮政局按照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 三稿三审 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组织完成《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启动阶段 (1)2008年2月,国家邮政局成立了项目管理组和起草组,分别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工作;

(2)2月26日,召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启动会议,初步确定了标准的研制原则和研究方向.

(二)起草阶段 (1)3月1日,起草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标准的初步框架和结构;

(2)3月5日,起草组组织内部专家召开研讨会,对初步框架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3月6日至17日,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1稿;

(4)3月18日,起草组召开内部专家研讨会对草案1稿进行讨论修改;

(5)3月25日,起草组根据项目管理组对草案1稿的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草案2稿;

(6)4月1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部分省局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2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草案3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 (1)4月25日―5月15日,国家邮政局首先征求了财政部对草案稿的修改意见,财政部对国家邮政局主持制定《普遍服务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有关术语、和定义,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设置以及服务时限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意见,起草组对草案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邮政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从6月5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工作.主要采取事先发函、上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既有所侧重又广泛征求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监督员、消费者协会和部队以及农村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国家邮政局在去年顺利发布快递服务标准以后,今年又组织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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