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6

1994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利息从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3、其中已按粤府办【1994】90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并已缴费的申请人,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缴费额,只缴纳差额部分.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补缴年限,个人账户记录比例为11%(本金及利息);

2006年7月1日以后的补缴年限,记录比例为8%(本金及利息). 按广东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0.645, 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缴费基数除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深圳办法核定养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0.387,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0.6.

1、一次性缴费的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按广东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计算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

按深圳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以及工龄补助的年限.

2、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据. 3. 根据粤府办【1994】90号文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制度的个人缴费时间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申请一次性缴费并按规定缴清全部费用的人员,申请前已经参保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

申请前未参保的,其一次性缴费的完成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 现已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计发月数.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其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额发放.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养老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曾经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原工作的集体企业在外省、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户本市的户籍人员参照适用.

1、缴费年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在城镇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按15年缴费.

2、缴费基数不低于申请时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由申请人申报. ? 缴费比例为20%,其中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收取利息. ? 一次性缴费的指数等于缴费基数除以申请办理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均按广东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一次性缴费年限不作为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算视同缴费账户和地方养老金的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完成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 ? 知青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我省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 五七 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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