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6

3.达定规定年龄的;

4.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5.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6.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

7.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七)申请材料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时、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损毁换证情形,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九)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淄博市车管所及各区县车管所 电话咨询号码:0533―218984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市级、区县级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

2.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申请;

3.交警中队申请;

4.电话、网上申请

(二)受理、审查 1.受理岗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2.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三)发证 符合规定的,受理岗一日内制作核发驾驶证.

(四)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流程图(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负责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诉

电话:0533―2139000

(二)行政复议 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联系

电话:0533-2305180,2306819

四、表单填写 1.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安部制发)(附件2) 2.身体条件证明示范文本(公安部制发)(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签字签章 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照片 号码 邮寄地址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业务种类 初次申领 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属于持军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填写所持驾驶证种类: 增加准驾车型 持军警驾驶证申领 军队驾驶证 武警驾驶证 持境外驾驶证申领 香港驾驶证 澳门驾驶证 台湾驾驶证 外国驾驶证 证件损毁换证 转入换证 有效期满换证 换证时无法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因: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信息变化换证 变更事项 变更内容 信息备案 从业单位 补证 原因丢失 其他 补证时无法提交居住、暂住证明原因: 注销 本人申请 死亡 身体条件不适合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 记满12分 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 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恢复驾驶资格 准驾车型代号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满两年 未按规定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未满两年 延期换证 延期审验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服兵役 出国(境) 其他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 监护人申请 委托 代理申请 委托代理人 监护人信息 代理人/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明号 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告的义务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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