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9-13
江苏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2〕182号)精神,我省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

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 执行周期:考虑我省的气候特点,居民夏、冬季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关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力公司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执行日期: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相关业务须知

一、免费用电基数返还业务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特别告知: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无需到供电公司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民政部门将统一组织收集相关材料并递交供电公司办理.

二、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根据江苏省阶梯电价政策规定,对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

第二档为331-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居民家庭人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每个有效身份证号码只能参加一个用电地点的阶梯电价用电基数计算.居民客户申请增加阶梯电价电量基数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自申请之月份起开始增加本年度剩余月份电量基数,结算年度内前期已结算电量电费不做调整.居民客户申请调整人口数后,将在变更后的首次电费结算时,按照新的人口数计算阶梯分档电量.客户实际人口减少至5人以下时,自户籍人口变更月份起下一个月份减少电量基数定额. 客户办理业务时应携带: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内所有户籍人口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电费交费卡或电费发票复印件

三、合表居民用户受理及改造业务 合表居民用户是指在一个用电户下,有2个及以上独立房产证明的住宅,共用一套计量表计,目前执行居民照明电价的用户.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将于2012年7月1日起电价每度提高2分.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将不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客户确认属于合表用电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供电公司办理合表确认手续:该合表户下所有居民客户独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该合表户下所有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其中,对于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居民用户改为"一户一表"供电,2012年底前提出改造申请的,由供电公司承担全部改造费用.对于企业专变转供电的合表居民用户改为"一户一表"供电,由企业统一至供电公司办理申请,改造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提出需"一户一表"改造的,办理业务时应携带: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对符合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居民楼道灯;

小区电梯、水泵等公用动力用电;

敬老院、医院;

大中专、中小学;

城市社区服务设施;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监狱监房及警戒用电;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蓄冰制冷电热锅炉;

服务居民的普通集中供暖、制冷空调;

商居混用等非居民用户等,电价每度提高2分.

五、居民更名过户 居民客户房屋产权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户名变更业务,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提出对本年度阶梯电价用电进行清算.供电公司将安排人员至现场抄表,并实行变更户名电费清算.电费清算后,房屋新产权人自变更当月起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重新计算分档电量. 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如房屋出租),供电公司不予进行阶梯电价清算,由房主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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