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企业加快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指现有存量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和技术进行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以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为特色的,在生产、仓储、物流一个或多个环节,对现有设施、生产装备及生产工艺进行的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等. 第三条 扶持资金按照 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 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方式、标准及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 支持市区存量企业进行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 3+3+N 产业重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资助方式和标准 扶持资金对市区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年度补助的方式.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对项目开工后12个自然月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购置新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价)的10%给予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下同),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其余7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建设期不超过24个自然月【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新设备投入(不含税价)的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前经有权部门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或备案),并在该平台上传项目采购设备清单.

(四)项目开工时间为第一台套设备到场日佐证材料或第一台套设备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准.

(五)企业所申报补助的设备全部到位(设备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核准)清单为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南通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 (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扶持项目,填报 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 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核准(备案)批文及技术设备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四)项目实施清单及设备购买合同.

(五)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各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几项:①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②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清点设备,并在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铭牌上方位置,敲上设备进场时间(*年*月)钢印.③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拍照留存.④判断是否为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⑤在 市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见附表2)区级审核样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各区经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到场设备金额与备案金额变化20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并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修改相关信息.被调整的关键设备不纳入补助范畴.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 市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市级审核样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相关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 第十条 资金下达 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步确定项目的补助单位及金额.在项目管理系统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请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中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指标下达给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在上级资金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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