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9-13
镇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止2019年3月31日)(修改汇总稿) 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优惠政策及备注 一 教育

1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

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国家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镇价费〔2011〕127号,镇价费〔2012〕106号,苏价规〔2017〕9号,镇价规z2018{1号,镇价费z2018{68号,苏发改收管发z2018{1350号 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儿童,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

2 义务教育收费 国家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苏政办发z2005{96号,苏财教z2009{272号、苏教财z2009{105号,苏政发z2016{52号,苏发改收管发z2018{1350号

1、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 两免一补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

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3、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 两免一补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减免、优惠政策内容第3条也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的义务教育收费 公办学校住宿费 住宿费:普通住宿费100/生.学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按核定价格执行.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 苏价费〔2008〕288号、苏价费(2010)336号3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6号、苏财教〔2016〕167号,苏发改收管发z2018{1350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和择校费项目

1、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

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3、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由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

其余符合条件学生的资金由当地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1)学费 省级重点中学850元/生.学期 市级重点中学650元/生.学期 一般普通高中500元/生.学期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2)寄宿生住宿费 住宿费:普通住宿费100/生.学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按核定价格执行.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价费〔2010〕336号4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苏财规〔2012〕36号、苏财教〔2016〕156号,苏发改收管发z2018{1350号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1、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中等专业学校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2016年秋学期起,中职学校全日制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1)职业高中 学费 800―1200元/学期 财政专户 住宿费 120元/学期,实行公寓化管理按市定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2)中等专业学校 住宿费 400元/学年,实行公寓化管理按市定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3)中专校举办的

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4700-6800元/学年,下浮不限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14〕136号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5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1)成人高校 学费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元/学年,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 211工程 和师范院校可上浮10%. 财政专户 住宿费 500-15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2)成人中专校 学费 1000-35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住宿费 4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3)函授类学费 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中专1000―18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4)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夜大学、夜中专学费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财政专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 函大、夜大培训费 .参照成人高校、中专校业余、半脱产学费标准收费 (5)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05〕1814号,苏价费〔2005〕311号、苏财综〔2005〕80号 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6 高等学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财教〔2016〕151号,苏发改收管发z2018{1350号

1、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对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

2、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1)普通高校(公办) 学费 2200-6800元/学年;

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不超过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665号,苏教财〔2000〕35号、苏价费〔2000〕165号、苏财综〔2000〕8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2004〕134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价费〔2010〕113号、苏财综〔2010〕21号、苏价费〔2010〕340号、苏财综〔2010〕68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 研究生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万元;

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按备案价格执行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博士不超过1.2万元;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后执行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函〔2014〕50号,苏价费〔2014〕196号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按教财〔1996〕101号等文执行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 住宿费 500-15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2)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报名费 30元/生 注册费 150元/生 考试费 50元/门 学费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苏价费函[2014]28号二公安

7 证照费

(一)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1)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申请费每人1500元,居留证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苏价费〔2004〕300号、苏财综〔2004〕89号(2)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

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苏价费〔2004〕463号、苏财综〔2004〕152号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1)新版(97版)护照 160元/本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0〕223号、苏财综〔2000〕11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丢失补发护照 160元/本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3)出入境证件收费 15-1000元/人或次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4)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人民币,二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5)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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