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6
Q/JGSW 上海机关事务管理标准 Q/JGSW.

GL5.2―2019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管理规范 2019-03-01 发布 2019-04-01实施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办理依据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公务用车

1 4 基本要求

1 4.1 适用范围

1 4.2 集中管理

1 4.3 厉行节约

1 4.4 信息化

1 5 工作职责

2 6 上交流程

2 6.1 上交条件

2 6.2 交接过程

2 6.3 档案归档

3 7 监督管理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旧车上交流程图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额度)交接书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平、刘晓东、缪巍巍.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上交流程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对纳入统一实物保障的市级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的规范化管理. 办理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办发〔2017〕71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岗位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 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中管理 公务用车旧车上交应明确职责、集中管理,细化流程标准,保障旧车上交规范、有序进行. 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旧车上交应满足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 信息化 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应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发挥管理平台的作用,完善管理流程. 工作职责 市机管局车辆管理处(以下简称"车管处")负责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本市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的相关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推进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的信息化管理;

公务用车旧车上交的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市机管局办公室负责与公务用车旧车上交单位的函件往来、任务转达.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进行旧车上交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对车辆是否满足上交条件进行初核;

准备旧车上交所需的材料;

交接前对车辆及附件进行清点、检查;

交接前完成对车辆交通违法进行处理;

旧车非损坏车辆,通常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务用车旧车上交. 上交流程 上交条件 使用单位公务用车申请旧车上交的,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因安全、突发状况等不能使用的;

满足调配计划的;

无法达到公安、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

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的;

其他特殊情况经确认后可以上交的. 交接过程 符合旧车上交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下列物品移交车管处: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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