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6

4、中标人有配合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施工及安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与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配合,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作业场地、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作业时间;

(2)中标人必须为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在设备安装和施工时所需用水用电提供便利,满足其施工需要;

(3)由于分包等原因造成的交叉作业所产生的施工配合费,由中标人负责,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时的配合,如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的土建修补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该项费用不调整.同时,本项目由招标人发包的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还应考虑自身成品保护问题.对成品出现损坏,若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另行发包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安排提供相应的场所为其堆放施工材料,对设备孔洞的修补和图纸清单不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指定由中标人负责完成,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 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安排,且满足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珠规建建[2010]48号文件的变更条件并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按照珠规建招[2010]7号文的规定, 中标后更换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施工项目负责人更换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被更换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在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投标. 变更条件:[执行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有关规定]. 其它事项:[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批书面同意,并支付1万元违约金.中标人若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所有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每天到岗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监理单位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缺勤一天处500元违约金]. 3,5 主要机械设备 要求 [(机械设备以满足现场施工及进度需要为准)]. 其它事项: 3.6 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 [9018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后第16个日历天开始计算.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10个日历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时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

签定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给招标人;

签定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作师提交开工申请书.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报批资料或提交开工申请书,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元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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