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6
宜春市发电 发电单位 宜春市教育局 签批盖章 周坚等级 特急・明电 宜教电传字〔2018〕38号 宜机发 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 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近期,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不断升高,学生涉水现象不断增多,我省连续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此,秦义副省长作出的批示.

为贯彻落实秦义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王宏安副市长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袁川部长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8〕31)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局要迅速将本文件转发到各校,同时,要迅速组织督查组,结合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8〕31)精神和《全市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宜教安字〔2018〕 14号)的通知,逐校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防溺水等安全工作走过场、不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要对校长进行约谈和通报.同时,根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号)等法规条例和相关要求,请各地务必及时做好学生溺亡事件的上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请各地于6月4日前将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第

一、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情况结合本次督查情况总结汇报至市教育局安稳科. 联系人:程继红 ,联系

电话:

3997812、3997843, 电子

邮箱:ycaw2009@163.com.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8〕31) 2. 2018年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案例统计表 宜春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明电 赣教电传字〔2018〕31号 赣机发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校,厅属各院校: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8〕4号),对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提出要求.(省略部分内容)近期, 秦义副省长作出批示:近日多地连发人员溺亡事件,当前已进入汛期,各地,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事故多发及隐患多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管护,增设警示标识.杜绝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要通过溺水事故警示,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使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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