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6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46号 关于东营市海中化工有限公司 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市海中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省胜坨工业园丰收路以东、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南.项目以石脑油为主要原料,经碱洗、水洗、精脱硫、精馏等工序生产碳五轻组分、6#、120#、200#溶剂油,年产量3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垦利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09055000035).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完善类项目,垦利县环保局依法处罚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不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石脑油以及产品溶剂油全部采用内浮顶储罐,C5储罐采用微正压;

装卸车采用采用底部装油方式,配套油气回收设施;

精馏塔回流罐不凝气引入微正压罐,微正压罐与油气回收装置相连.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水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气浮池"处理,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并满足垦利县利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标准后送垦利县利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脱硫剂、隔油池和气浮池污油、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建设600m3事故水池,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六)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罐区150米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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