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6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2.省授权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评审 1.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八、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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