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6

(二)节能示范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循环经济项目(节水项目除外),结合项目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如尾矿、石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节水项目结合按节水量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结合项目节能环保效益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网上申截止时间为7月25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2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要求(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封面. 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联系方式:庄要民28382866;

周宇强 28382855;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龚新民 28066572.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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