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6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

2、

3、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5、

6、

7、

8、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 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3、供暖: 年月日达到 ;

4、燃气: 年月日达到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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