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5

2 项目产业政策、规划合理性分析 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以农作物废弃物(秸秆碎末、锯木面、食用菌渣、禽畜粪便等)和城市生活污泥等有机固废作为原料进行堆沤发酵后得到有机肥产品.所得有机肥产品部分用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耕地的土壤改良,部分对外销售. 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条款的规定可知,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第一项、农林类 第三十条 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1年本)(修正)列明落后淘汰设备,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淘汰范围.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2 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表1-1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不涉及其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至2月20日对本项目所在地区进行大气、噪声、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大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而地表水水质较差.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禁止外排,不改变不加剧当地地表水污染状况,因而本项目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为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项目位于简阳市平窝乡酸枣村、古佛庵村,石钟镇石王村,选取红线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生产厂房(生产厂区占地约30亩),其余用地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严格遵守土地的使用范围,不超红线用地.故项目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所用农作物秸秆为原材料,秸秆作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遗留物,大部分都被废弃或被焚烧,本项目废物利用因而未涉及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负面清单 项目为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第一项、农林类 第三十条 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在环境负面清单之列. 符合 2.3 规划符合性分析 2.3.1 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通过好氧发酵堆肥方式处理农作物废弃物(秸秆碎末、锯木面、食用菌渣、禽畜粪便等)和城市生活污泥,同时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拓展开设经济作物种植,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平窝乡酸枣村、古佛庵村,石钟镇石王村,建设单位已与平窝乡酸枣村、古佛庵村,石钟镇石王村的土地所有者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4),简阳市发改局、简阳市农林局、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及当地乡镇政府均同意同意项目建设(见附件

2、附件5).项目用地属于农村用地,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无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搅拌区、发酵区和管理用房占地为一般农田.项目红线范围的林地不进行砍伐和破坏,只补栽当地树种,耕地范围内只进行农作物的种植,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地避开了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不涉及历史和文物项目. 本项目与平窝乡场镇相距 4.8km,与石钟镇场镇相距 7.8km,不在两个场镇规划范围之内,不与场镇规划相冲突. 因而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2.3.2 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项目主要是使用基本农田种植经济作物(白菜、辣椒、莴笋、紫薯等),不建设建筑物,不种植高大树木. 表1-2 与《基本农田五不准》要求符合性 序号 技术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五不准) 本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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