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民政局文件环民发〔2017〕37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 现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7年3月28日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一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管理员、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

(七)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八)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

(二)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

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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