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5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审批收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微山县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工作岗位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安监局接收.微山县安监局,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6号,联系

电话:0537-8259736 (2)信函接收.微山县安监局,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6号,联系

电话:0537-8259736 (3)网络接收.安监局电子

邮箱: wsgongshangmao@163.com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1)申请人在安监局提交申请的,安监局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安监局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县安监局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安监局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县安监局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安监局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县安监局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核查.县安监局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县安监局向局业务主管领导汇报,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资料及经营场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文稿,主要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县安监局人员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盖章.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县安监局领取许可证,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安监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县安监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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