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5
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4〕18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张店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张店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乘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假期探亲期间,受领导指派顺便办理公务的,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探亲路费,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自理.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可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住套间.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三条 午休住宿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按半天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可据实报销,须附书面会议通知,否则按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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