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5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和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5〕14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更好地服务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

根据《漳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和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实际运营三个月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

2.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服务人员;

4.以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

5.有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二)备案程序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审核,并到现场考察,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推荐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并纳入漳州市众创空间管理.

(三)备案材料 众创空间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专职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

5.相关管理制度;

6.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名录,并提供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入驻协议;

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漳州市示范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实际运营一年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

2.完善的基本配套设施.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10个,创客不少于30人.入驻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的创业项目应满足 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且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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