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5
申报指南

一、重大科技专项

(一)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集聚工程专题(专题编号:2017A101)

1、申报内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级科技园区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2015〕69号)中关于 支持科技园区集聚资源,科技园区引进的科技企业总部、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技项目,市财政按其近3年基础设施、科研仪器和设备等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每个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无偿补助 的要求,围绕海洋产业,设立 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集聚工程项目 ,支持一批带有创新性、方向性和综合性的重大关键技术和项目,培育一批研究开发实力强、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总部和新型研发机构,将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成现代海洋产业集聚高地.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外地企业申报的,必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在湛江市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未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取消入选资格.) (2)拟入驻 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 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涉海项目(提供专利证书和转让、受赠和独占许可协议书). (4)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任务分工和项目实施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5)优先支持已建有研发机构的申报单位.

3、实施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

4、验收要求 科技企业总部: (1)突破关键技术,成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

(2)项目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3项以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以上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实审阶段);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6)获得支持的单位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房产、设备或改变其用途;

(7)企业在本市统一汇总纳税,并对其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8)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新型研发机构: (1)突破关键技术,成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

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购买价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3项以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以上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实审阶段);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

(4)具有明确的攻关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关键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促进产业发展;

(5)获得支持的单位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房产、设备或改变其用途;

(6)项目实施期间须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7)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对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经销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费支出用途专款专用. 重点项目: (1)项目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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