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5
20190318151655010673 宁河审批环〔2019〕112号 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县仙达家具有限 公司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市宁河县仙达家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宁河县仙达家具有限公司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县仙达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天津市宁河区大北镇官庄村建设技术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将普通折弯机改为数控折弯机;

普通剪板冲床改为光纤激光设备;

数控冲床和冲床均改为连线冲床.原燃煤锅炉调整为燃气加热炉;

原固化烘干工序采取集气罩+光氧催化设备+15m高排气筒的措施;

原喷涂工序全部升级为滤芯除尘器.技改后不新增产品、产能,保持原有生产能力年生产3万件/套钢制文件柜、更衣柜、办公桌等钢制家具.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在原有车间、仓库基础上进行改造.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排污口规范化及环保竣工验收等费用. 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其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无反对意见.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本项目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须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动喷室+两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人工喷室两条线分别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共同汇入1台滤芯除尘器进行二级回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加热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须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加强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及废UV灯管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

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防止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5、本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有效的降低环境风险.

6、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我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响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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