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9-08
连环审〔2016〕 号 关于对明悦欣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云港明悦欣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连云港明悦欣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灌云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灌环审〔2015〕7号)和市环保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报告(连环咨〔2015〕44号)收悉.

根据省环保厅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启动区内,该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0万元.建设内容:建设50t/a 2,3-二氢呋喃

5、50t/a依托度酸、500t/a 1,2亚甲二氧基苯、100t/a新洋茉莉醛、100t/a盐酸四咪唑、500t/a 3,4-二甲氧基苯甲醛、500t/a 3,4-二甲氧基苯丙酮、50t/a硫代乙酸钾、5000t/a七水硫酸镁、2000t/a二水氯化钙和5000t/a二水磷酸氢钙等11个产品生产线.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灌云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

二、原则同意灌云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量,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本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内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等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和其它废水.其中无机废水经车间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pH、COD、悬浮物、氨氮、总氮、磷酸盐、硫化物等因子排放浓度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后汇入厂区总排口排放. 有机废水和其它废水中的项目废气吸收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与高盐废水经蒸发析盐处理,处理后冷凝水与工艺废水、水冲真空系统排水等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站处理.甲苯、二氯甲烷、AOX、苯胺类、挥发酚、硫化物、盐分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

1、表3标准,pH、COD、悬浮物、氨氮、总氮、磷酸盐等排放浓度执行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和处理后的无机废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三)项目使用集中供热,导热油炉采用电加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设排气筒6座,其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项目须采用加强对物料输送、存贮、投料、反应、出料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封闭、收集措施等,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车间

一、

三、四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浓度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磷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报告书估算限值要求. 车间二及污水站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酚类、甲苯、甲醇、二氯甲烷废气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和表6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二及污水站排放的硫酸雾浓度及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甲苯、酚类、甲醇等废气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氨排放量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乙酸、2-氯丙酸甲酯、N-甲基苯胺、乙醇、丙醛、甲酸、硫代乙酸、三氯氧磷、碳酸氧磷、碳酸二甲酯等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报告书估算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甲醇、酚类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厂界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要求;

氯化氢、甲苯边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浓排放限值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蒸馏残渣、废液、滤渣、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蒸发析盐废盐、残液(含氯化钠、氯化铵)、废酸(含95%硫酸)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利用,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利用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无损外包装桶及袋委托厂家回收.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演练事故应急预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厂区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池、消防尾水收集池,确保各类事故废水、消防尾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

(七)厂区外需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八)主生产区地面、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废水池、消防废水池、危废暂存场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九)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施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全厂)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粉尘≤2.46t、丙醛≤0.009t、二氯甲烷≤0.857t、甲苯≤1.136t、甲醇≤0.317t、甲酸≤0.001t、氯化氢≤0.293t、氨气≤0.04t、磷酸≤0.16t、硫代乙酸≤0.001t、硫酸雾≤0.043t、乙醇≤0.253t、乙酸≤0.001t.

(二)水污染物控制总量/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20000m3,COD≤1/16.8t、SS≤0.2/10t、氨氮≤0.1/0.64t、总氮≤0.3/1.02t、甲苯≤0.002t、二氯甲烷≤0.004t、挥发酚≤0.01t、硫化物≤0.001t、苯胺类≤0.01t、磷酸盐≤0.01/0.13t、AOX≤0.02/0.1t、盐分≤29.52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灌云县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督查.

六、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高危工艺,项目设备、自动控制等方面须严格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设置,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应急预案,切实降低或杜绝项目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监理方案备案作为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环境监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报告备案是投入产生的前提条件,环境监理总报告备案是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1月5日 抄送:市环监局,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灌云县环保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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