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9-08
连环审[2018]1号 关于对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年回收处置利用13000吨废有机溶剂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利用13000吨废有机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 )、连云港华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报告(华茵〔2017〕20号)及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灌环审〔2017〕58号)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经四路以东,纬五路以南.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预审意见,在符合化工生产及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气味不扰民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年回收处置利用13000吨废有机溶剂技改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项目对现有4套精馏装置进行扩容改造,新增1套精馏装置,同时改造现有相关配套公辅工程,形成年产甲醇2112.59 t/a、二氯甲烷1269.88 t/a、乙酸乙酯1429.475 t/a、乙醇1125.7 t/a、异丙醚160.832 t/a、异丙醇242.12 t/a、四氢呋喃146.748 t/a、乙腈422.52 t/a、甲基叔丁基醚160.832 t/a、正己烷241.648 t/a、丙二醇甲醚147.17 t/a、N-甲基吡咯烷酮193.86 t/a、环己胺351.58 t/a、苯胺134.52 t/a、甲苯121.06 t/a、丁酮329.043 t/a、二甲基乙醇胺352.1 t/a、甲氧基乙醇134 t/a、二甲苯351.58 t/a、三甲苯134.52 t/a、新戊二醇351.58 t/a、羟基特戊酸134.52 t/a、丁醇321.92t/a、辛醇106.4 t/a、环己酮107.89 t/a、乙酸甲酯268.02 t/a、异戊醇269.03 t/a、乙二醇301.83 t/a、二甘醇119.73 t/a、丙二醇39.97 t/a、丁二醇20.11 t/a的生产能力.

二、同意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做到生产自动化、工艺连续化、全线封闭化.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确保不造成恶臭等污染扰民事件.

(二)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道布设须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拟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中各污染物指标不得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接管废水执行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总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清下水排口COD须小于40mg/L.

(三)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对设备或管线中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定期检测,及时修复.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废气处理方案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项目不新增排气筒,废气主要有各类有机工艺废气、冷凝过程不凝气. 工艺废气苯胺、二氯甲烷、甲醇、乙酸乙酯、乙腈、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丁醇、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辛醇、新戊二醇、乙醇、异丙醚、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甲醚、二甲基乙醇胺、环己胺、异戊醇、甲氧基乙醇、羟基特戊酸、三甲苯、二甘醇、丙二醇、丁二醇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

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二甲基亚砜、N-甲基吡咯烷酮(NMP)、异丙醇、四氢呋喃、环己酮、乙酸甲酯、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

乙二醇、正己烷、丁酮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

项目所需蒸汽由园区热电厂集中供热,燃油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四)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规定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消防尾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厂区污水及消防尾水不对周围水体水质造成影响,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七)按《报告书》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树立标志牌.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三、技改项目建成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本项目:废水量4144m3/a,COD 0.58t/a、SS 0.73t/a、氨氮0.022t/a、总氮0.026t/a、总磷0.0023t/a、动植物油0.061t/a、石油类0.068t/a.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5968m3/a,COD1.22t/a、SS1.18t/a、氨氮0.082t/a、总氮0.096t/a、总磷0.0023t/a、动植物油0.061t/a、石油类0.068t/a.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烟尘0.33t/a、SO2 3.3t/a、NOx 11.5t/a、VOCs0.483t/a. 项目建成后全厂:烟尘2.41t/a、SO23.51t/a、NOx11.73t/a、VOCs0.9765t/a.

3、固体废物: 零排放 .

四、项目建成后厂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五、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须与主体工程一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内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验收监测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灌南县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督查.

七、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做好项目报告书最终版本、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须取得安全、化工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代码:2017-320724-26-03-437508)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5日 抄送:市环监局,灌南县环保局,连云港华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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