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9-12
关于对连云港中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5万吨 食品配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61号 连云港中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该项目位于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西区,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使用电导热油炉替代原燃煤锅炉,对其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仓库二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区,生活污水接管灌云县四队镇污水处理厂.该技改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乙酸钠、双乙酸钠、丙酸钙、磷酸三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钾,总产能为年产5万吨.项目编码:2019-320723-14-03-616615.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验收时,区域管网建成后,项目产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灌云县四队镇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接管要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该项目产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醋酸参照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和表5中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固体废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危险固废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

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3、该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应有防漏、防渗的技术保障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通道.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相应的产品生产工艺,不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近期委托环卫部门经槽罐车送至灌云县四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远期待区域管网建好后经管网接管至灌云县四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车轴河.

4、项目车间一乙酸钠、双乙酸钠、丙酸钙生产工序产生粉尘、醋酸、VOCs(丙酸)通过一套"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

车间二磷酸三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钾生产工序产生粉尘通过一套"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02)达标排放.桶、瓶、包装袋保持密封存放,加强车间通风.

5、该项目产生废包装袋、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包装袋由供应商回收进行再利用,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6、该项目仓库

一、仓库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50m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8、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技改后全厂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废气排口2个,固体废弃物堆场、危废暂存区各1个,固废临时堆放场须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防洪水措施.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60m3/a,COD≤0.1440t/a、SS≤0.1080t/a、氨氮≤0.0108t/a、总磷≤0.0011t/a、总氮≤0.0180t/a;

废气污染物:粉尘≤1.62t/a、VOCs(醋酸、丙酸)≤0.41t/a、醋酸≤0.35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10、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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