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5

3、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3.1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 3.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3.3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满足商务或技术要求. 3.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3.5出现多个报价或响应方案. 3.6不符合本询价文件

第二篇第一条 供应商资质 要求的内容. 3.7采购的货物属于协议货物,单价高于限定的协议价格的. 3.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证明材料的. 3.9响应文件含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结果将在行采家(www.gec123.com)公示.

3、公示结束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正式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货物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供需双方共同认定.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7折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按照与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党校约定,代理服务费将以实际金额七折后收取,中标供应商需另行缴纳100元报名费,费用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渝中支行 账号:693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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