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5
合资企业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1.

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珠海设立 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1.2条:合资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1.3条:合资各方在中国珠海市设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为: 本公司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2.1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规模为:年产上述产品 . 第2.2条:本公司的合资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3.1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 第3.2条: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第3.3条:合资各方的出资时间如下: 甲方于 年月日前缴足;

乙方于 年月日前缴足. 第3.4条:合资各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第3.5条: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3.6条:合资一方向非合营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3.

5、3.6条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第4.1条:本公司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一切成本费用,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提取由董事会确定比例的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所余下的利润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若本公司发生亏损,亦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担. 第4.2条:本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4.3条: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

第五章 董事会第5.1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5.2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3-13人),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不兼企业实职的董事均不得在合营企业领取薪金.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资各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第5.3条: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本公司. 第5.4条:董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

2、制定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方案;

3、决定本公司的增资、转让、合并、停产、终止和解散;

4、制定员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和奖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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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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