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5
租赁协议 甲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

1 甲方将位于凭祥综合保税区卡凤物流加工区CH2-2#地块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20亩, CH2-2#地块位置及占地面积详见附件.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建设标准厂房及堆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本租赁物的功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期为15年,即租期从2017年月日起至2032年月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金、投资额 3.1租赁场地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亩,第一年建设期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人民币10000元/亩,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人民币5%. 3.2乙方必须投资建设资金人民币5000万以上. 3.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四条 租赁费用结算 4.1 租赁费用按年度结算,年前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该年度租赁费用支付给甲方. 4.2本协议押金为$ 30万元(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乙方须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给乙方. 4.4 如乙方逾期未交应付的租赁费用,甲方收取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租金的3%. 第五条 设施、场地的建造、改造、维修、保养 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安全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乙方定期接受检查,甲方有检查监督权.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报建手续,乙方建设方案须符合园区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量、密度、绿化率、消防环保以及建设标准等各项规划要求且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自行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5.2乙方建设的建筑物仅限于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出租,并且不得转租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对外抵押. 5.3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4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污染,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将场地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维修的,甲方有权自主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租赁押金中予以扣除,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 5.5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或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对租赁设施及场地恢复原状或改建、装修后退回给甲方,乙方不得就改建、装修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6 乙方已对租赁土地的情况充分了解,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对土地的有关情况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 安全管理责任 6.1 甲方常态化对乙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乙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的危化品停放场所等需获得凭祥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的危化品停放场所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等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发生紧急预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严禁将堆场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6.5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乙方必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验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6.6乙方应按交通运输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及场地恢复原状,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按以上条约执行,则甲方对清理该租赁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物业管理部门的通知按时交纳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 11.1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将货物迁离租赁物.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3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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