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5

电话:0769-85603633 传真:0769-8278193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5,645,766.12元;

1.2定义 1.2.1采购人: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1.2.2投标人:指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2.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2.4日期:指公历日. 1.2.5时间:指北京时间. 1.2.6合同:指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7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 1.2.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传真发送或电子发送. 1.3采购内容和合同期限 1.3.1采购内容:新增单行线、违章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及交通标志牌设施(按用户需求书及相关资料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等. 1.3.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20个工作日内.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4.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4、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5.1有关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 1.5.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1.6费用承担 1.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2采购中心不收中标服务费. 1.7保密 1.7.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2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采购中心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9度量衡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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