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5
B1 备注:1.

香港律师会双语委员会於2000年9月18日以中英对照形式刊出本文件,英文本为原文,中文本为译文.英文原文为当时「非同意方案」所用的文件. 2. 香港律师会其后曾修订该文件,日后也会再作增删修订.本会尽力提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在此刊载的中英对照物业转易文件未必是最新版本,只可作参考用途. 3. 如对本文件的中译本有任何改善或修正建议,恳请不吝赐教.请将阁下意见传送至香港律师会执业者事务部副总监的电子邮箱chu@hklawsoc.org.hk. B1 根堵墒χ匆倒嬖颉返5C(3)条适用於非同意方案的买卖协议认可格式 注: 1. 加上划线的条款是硬性规定必须包括在协议内的条款,未经理事会事先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如拟修改强制性条款,必须说明详细理由. 在提交申请时,须为每份协议缴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港币4,500元(金额可不时予以调整). 2. 如修改是针对强制性条款的措辞,则不会获得考虑. 3. 如拟修改非强制性条款,则不必申请批准,除非经修改的非强制性条款可能与强制性条款相抵触,则作别论. 4. 如拟为非强制性条款增添新条款或修订,而该新条款或修订将使强制性条款的性质有所改变,则须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 删除不适用者 本协议於[ ]年[ ]月[ ]日由卖方、〔融资人〕及买方订立. 有关上述各方的详情於附表1列明. 鉴於: 叙文 卖方拟於[ ]年[ ]月[ ]日前,在各方面均符合建筑图则的情况下,在有关土地上建造及完成本发展项目. 为售卖及转让本发展项目多个部份,该土地及其上某些不分割份数已分配给该等部份, 但该等份数可由卖方根21条作出调整. 卖方为售卖本物业订立有关文件,其中包括本协议,无须取得地政总署署长的同意. 现协议如下: 释义 1. (1) 在本协议中,包括叙文部份,除文意许可或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须具以下涵义: 认可人士 指 本词语包括《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第2(1)条所界定、卖方在当时委任取代上述认可人士的任何其他认可人士. *只适用於分期销售,不适用者可删去. *[ 建筑物 指组成本发展项目[第[ ]期]的一幢或多幢建筑物,而本物业乃其中一部份]. 建筑按揭 指卖方与[ ]於[ ]年[ ]月[ ]日订立并於土地注册处/新界[ ]土地注册处以第[ ]号注册摘要注册的[ 建筑图则 指由认可人士拟备p经建筑事务监督核准(参考编号为 )的一般建筑图则及规格,并包括任何经核准的修订. *删除不适用者 *删除不适用者 建筑费用 指: 建筑本发展项目及使本发展项目得以获发占用许可证(即 入伙纸 )所涉及的开支,即为完成工程或取得材料或货品而需支出或向任何承建商或供应商支付的金额;

及(ii) 根峡扇耸康囊饧,卖方为按照建筑图则建成本发展项目及使本发展项目得以获发入伙纸而需支出的任何其他金额(包括专业费用). 公契 指将在土地注册处/新界[ ]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件,用以界定土地及本发展项目的所有或任何共同拥有人之间的权利、利益及义务. 本发展项目 指按照建筑图则正於或将於土地上兴建p并拟称为[的[请填上有关本发展项目的简略说明,在合理的切实可行围内尽量提供有关资料,使买方能概括认识本发展项目的性质及组成部份p在本发展项目内提供的公用及康乐设施p其他特点(若有)等] . 政府批地书 指附表2所述政府批地文件. 土地 指在土地注册处/新界[ ]土地注册处注册并称为[请填上地段编号]的整片或整幅土地. 占用许可证(下称 入伙纸 )指将由建筑事务监督根督ㄖ锾趵返奶跷,为将被占用的建筑物/本发展项目签发的书面许可,并包括临时占用许可证 (即 临时入伙纸 ). 办公时间 指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30分,以及星期六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 *删除不适用者 *[ 第[ ]期 指包括[第座]的一期发展项目.] 本物业 指附表3所述物业. 临时占用许可证(下称 临时入伙纸 )指将由建筑事务监督根督ㄖ锾趵返奶跷,为将被占用的本物业所属建筑物/本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份,签发的临时许可证. 可销售面积 : 如属由墙壁围起的单位,则指单位的楼面面积(包括任何露台及阳台的楼面面积),由单位围墙外围起计,但如围墙分隔两个毗连单位,则须由墙壁的中央起计. 单位的楼面面积并包括单位的内部间格及支柱, 但不包括单位围墙外的公用部份. 如任何围墙邻接公用地方,则包括该围墙的整个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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