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5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

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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