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5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梅市环审〔2015〕145号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生物质锅炉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B区,于2003年9月进行了异地GMP技术改造,2006年11月建设双料喉风散、重感灵系列产品及固精参茸丸生产改扩建项目,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审批和环保验收.现由于生产需要,该公司拟将现有的6t/h燃煤锅炉改造成15t/h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总投资324万元,在现有的锅炉房内进行,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无需新增构筑物.该技改项目总投资324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生物质锅炉已经建成使用,燃煤锅炉已经淘汰拆除,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技改后新增的工业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定期排放废水(碱性废水)、制软水产生的浓水.该部分锅炉定期排放废水和浓水均与现有项目的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新增的废水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锅炉采用的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须经相关部门的认定,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经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并按照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基准氧含量9%折算排放.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和二f英等污染物至少监测一次.

(三)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在设备周围装置隔音板和缓冲垫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本项目技改后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渣、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该部分固体废物一同交由西阳镇罗乐村委农场作肥料使用.

(五)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功能、排污状况、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具体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项目的其他环保要求仍按梅市环建函〔2003〕59号和梅市环建函〔2006〕24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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